一对中年男女通过网上交友相识并结婚,婚后在加拿大生活了几年感情破裂,妻子报警称丈夫家暴,丈夫被法庭命令不准接近妻子。双方分居打离婚官司,丈夫为此提起法庭动议,要求妻子付赡养费,并举报妻子是中国特工,在中国有48套房,逃税,做伪证……但这一切都被法官驳回。
法庭文件显示, 华人男子W住在安省,女子L则住在中国,双方于2012年10月前后在网上相识。
2013年女子L与W结婚移民加拿大。双方于2013年5月8日结婚。这是他们两人各自的第二次婚姻,两人婚后没有孩子。
双方于2013年购买了婚房。目前关于谁出钱购买了婚房双方存在争议。
双方结婚四年半,于2017年9月14日分居并开始打离婚官司。双方现在的离婚诉讼时间比他们结婚的时间还要长。
据妻子称,在整个婚姻过程中,她一直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。
2017年10月7日,妻子报警,丈夫被捕并被控殴打妻子,用枪指着妻子,威胁要对妻子造成身体伤害,并对妻子发出死亡威胁。
2017年10月8日,丈夫因承认法庭颁布的禁止接触令而获保释。2017年11月14日,丈夫因违反保释条款再次被捕。
2017年12月19日,丈夫发出法庭申请,寻求离婚,要求法庭命令妻子代他持有婚姻住所和在中国的各种账户,申请保全令以及家庭净财产均等令。
2021年7月24日,因为丈夫闯入了婚房并联系了警方,妻子提出单方面动议,要求禁止丈夫骚扰她和她的成年子女,必须和她或婚姻住所保持100米的距离。
双方的离婚官司仍在进行中,丈夫则重新提出法庭动议。动议中提出他的妻子是中共特工,实施移民欺诈,称妻子在中国有48套房,其中45套在出租,在加拿大和中国都有逃税行为,故意作伪证和伪造文件等。要求法庭判他的妻子监禁23个月,罚款1万元,赔偿他1万元,外加赔偿他每月2500元的配偶赡养费。
同时丈夫还承认自己向加拿大当局和行政机构举报妻子,包括CRA、CBRA和警察。
但是法官驳回了丈夫的全部动议,法官认为这些指控是丈夫报复妻子的行为。同时,丈夫所寻求的司法救济不属于法院管辖。家庭法案件中的一方不得要求法院裁定另一方从事犯罪行为。如果丈夫多次向警方报告妻子的行为,则应由当局决定是否犯罪和/或是否应提出指控。
同样,一方不能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向另一方提出一个又一个的指控,并要求法院认定另一方藐视法庭。法官说藐视法庭裁决的第一个要素是有关当事人必须违反法院命令,而此案中妻子没有违反法院命令的行为。